国家卫健委22日在官网发布了《关于实行医疗机构、医师、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报》,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医疗机构、医师、护士电子证照,更进一步前进医疗资源科学配备,提升公共卫生身体健康管理效率。 通报提及,电子证照分解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月启动。
合乎分解条件的,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。必须补足完备分解信息的,医疗机构、医师、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末端、个人末端展开信息确保,合乎分解条件后不予制发电子证照。 电子证照是所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构成、传输和存储的,包括医疗机构执业注册、医师和护士执业登记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。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分段用于,具备同等效力。
通报提及,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登记系统功能的完备、升级和扩展,其发给、分解、改动等工作,应该与医疗机构、医师、护士电子化登记管理相衔接。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登记的机构末端,医师、护士可在电子化登记个人末端申请电子证照。
医师、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管理本机构医师、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证实,医师、护士应该依据规定遵守本人电子证照申请、执业信息确保等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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